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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人大监督权发言材料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作用能否得到发挥,决定着地方人大的形象和地位。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严于监督、勇于监督,切实发挥人大在围绕大局、监督为民、服务发展、推动法治、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能。
要敢于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理直气壮地把监督抓起来,以依法促进‘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认识到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不是找“一府两院”麻烦,更不是和“一府两院”唱对台戏,而是为了推动促进工作。只有敢于履行法定职责,有效监督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通过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来落实监督权,使监督过程成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推动工作的过程,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地方法治建设进程。
要善于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施具体监督工作中既要加大力度,务求实效,又要支持“一府两院”开展工作,不搞花架子,不给工作添乱子,把握好监督的度。要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突出、集中、普遍”的原则,坚持抓大事、议大事,选准监督议题。既要抓住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重点,推动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也要考虑这些工作的现实条件,做应该做、能够做、做得成的事,力求干一件、成一件、见效一件。
要勤于监督。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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