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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优化服务八项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作用,现提出以下八项措施。 1、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收费事项的通知》(驻政办[2005]54号)文件的规定,除市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严禁两头受理和多头审批。 2、部门要向窗口充分授权,简化审批环节。审批过程必须全部在“中心”完成,包括市本级初审后报上级审批的事项。确需单位负责人审批的事项,单位负责人须到窗口现场签批。 3、进入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1)根据界定的31项即办件事项,除需现场勘踏、专家论证、前置审批、上报上级等特殊事项外,原则上一律实行即办。 (2)根据界定的307项承诺件事项,及时向办事人出具《承诺件通知书》。对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事项,视为同意,实行超时默认制,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限单位负责,并补办相关手续。(3)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应尽力缩短办事时限,在最短时限内完成。 4、联合办理事项(1)需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要联合办理,由牵头单位统一出具《联办件通知书》,严格按照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审批方式进行运作,牵头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由于牵头单位不履行职责,在办件中应实施上述方式而未实施的,“中心”将责成牵头单位负责为办事者全程办理;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单位,牵头单位按既定程序启动,实行缺席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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