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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机关“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平安建设工作,落实政协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根据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规定,政协机关决定,在机关范围内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基层基础这一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为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全面加强和规范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提高政协机关治安防范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单位内部良好稳定的治安环境,为创建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县综治委关于创建“平安单位”的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治安保卫新机制,积极推进单位内部治安防控建设,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责任感,使政协机关内部发案控制在优良等级,群体性事件提前预警率达到100%,实现符合平安单位的有关标准。
三、工作范围
本机关行政区域内均按照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对单位内部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实行责任管理。
四、“平安单位”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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