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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王岐山在多次讲话中反复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王岐山再次强调: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
各地基层纪委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案件查办、监督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整治“四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十八大以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如何实现“三转”目标,回归主业,“三转”后,基层纪委如何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重任,是摆在各级纪委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目前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1、体制机制方面。目前,各地基层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干部虽然人员编制、工资保障是系统统一预算,但在派驻单位正常工作中产生的工作经费、后勤保障经费依然靠驻在单位提供支持,存在“用人的手软”现象。乡镇纪委是最基层的纪检监察机构,处在反腐最前沿,基层基础作用十分重要,但乡镇纪检干部包括工资在内的所有经费全都是基层财政保障,且个人升迁去留的生杀大权掌握在地方手中,不看眼色行事,就被看作不保持一致,就会被“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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