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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校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客观、公正、及时地处理学生申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违规违纪处分等处理(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对该处理(分)决定进行复查的意见和诉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学生提出申诉,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不得借申诉歪曲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诬陷他人,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学校应遵循实事求是、合法公正、有错必改的原则处理学生申诉,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9名委员,主任由分管团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团委书记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党政办主任、工会副主席、监察处处长、法律人士、教师代表、研究生会干部和学生会干部。
第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团委),负责具体办理学生申诉处理事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收学生申诉资料,审查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名义决定是否受理;
(二)送达文书;
(三)向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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