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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6年5月25日,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检测中对“某彩钢厂”销售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进行了抽检,并于2016年5月30日委托某质量检验所对抽取的样品进行质量检测,至2016年7月12日收到检验报告no:(2016)质检jc字第0389号,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彩钢夹芯板),遂立案调查。
[查办过程]: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取了以下步骤。
1.执法人员对“某彩钢厂”的现场检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情况。
2.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情况和送达质检报告的情况。
3.由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彩钢夹芯板)票据3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彩钢夹芯板)的数量和价格。
4.检验报告no:(2016)质检jc字第0389号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彩钢夹芯板)为不合格产品。
[违法事实]:经查证,当事人从***购进原材料,自2016年5月15日开始在“某彩钢厂”加工生产出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彩钢夹芯板)后进行销售,2016年5月25日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检测中对“某彩钢厂”例行抽检时该经营场所存放有445立方米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彩钢夹芯板),经调查了解该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彩钢夹芯板)加工成本费用为每立方米平均35元,销售价为每立方米45元。以上445立方米不合格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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