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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南部地区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要求,为促进南部地区农民增加收入,从我局的职能出发,提出如下意见。
一、南部地区范围
兴城镇的原南观和夹河地区、新庄子乡、东莲花院乡、新集镇、尹庄乡、罗家屯镇。
二、优惠政策
(一)制定鼓励促进南部地区农民劳务输出的奖励政策。凡是带动农民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及时传递用工信息组织农民有序输出的,不论单位和个人均可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鼓励。
1、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10人以上,不足20人的奖励100元;组织30人,不足50人的奖励500元;组织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奖励800元;达到100人的奖励1000元;超过100人按每增加100人奖励1000元的比例递增。年内组织培训达到500人以上的,除享受上述物质奖励外,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命名促进农民增收先进集体或个人。
2、组织南部地区农民到赵各庄矿、林西矿、马家沟矿务工的,每介绍成功一人奖励组织者30元。南部地区每个乡镇全年组织劳务输出超过1000人的,奖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及主管领导500元。
(二)免收或减收劳务输出的费用。鼓励南部地区农民跨省外出务工,跨省外出务工的,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外出人员就业卡》,免收求职登记费、报名费、中介费。下岗失业职工转变就业观念,愿意到外地务工的优先介绍并免收各种服务费用。
(三)优先向南部地区发布各类用工信息,特别是一些条件好的用工岗位(如北京、开滦集团钱营矿、荆各庄矿、唐山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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