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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2017年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一、县直部门单位统计考核办法。(3分)
(一)统计基础(1分)
1、统计机构和人员(0.6分):设立统计岗位,明确具体分管领导,有1-2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2、统计活动和设施(0.2分):全年至少召开一次本单位统计工作会议,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电脑和相关统计规章制度。
3、统计经费保障(0.2分):保障必要的统计工作经费。
(二)数据质量(2分)
1、数据上报及时性(1分):按要求参加县政府和统计部门组织召开的统计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并落实相关会议精神。完成统计局布置的各类报表、普查、调查、监测及其他一次性统计调查任务。对其管辖的区域和调查对象有联网直报任务的要督促企业落实统计人员,搞好数据网上上报工作。
2、数据上报准确性(1分):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国民经济核算和经济社会发展公报、分析、调研所需的资料和数据,确保不出现漏统错统,对所报送的相关统计资料要存档备查。
特别说明:凡出现统计违法违规、重大数据质量问题或在上级统计执法检查中出现重大失误影响县里评先评优的,统计工作记零分。
二、乡镇统计考核扣分办法。(2分)
(一)统计基础(1分)
1、统计机构和人员(0.3分):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具体分管领导,乡镇和每个村均配备1人以上的专职和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乡镇统计站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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