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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精神,2013年12月31日,新组建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2014年7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政办发﹝2014﹞149号,以下简称“三定”规定)。根据“三定”规定,自治区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将自治区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设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四品一械(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定”规定下发以来,我局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纪律,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要求设置内设机构、配置职责、配备人员和领导干部。自治区编办核定我局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不含机关党委),行政编制73名,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2名,工勤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稽查专员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现实有行政人员72名、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名、工勤事业人员5名,行政编制空缺1名;实配局长1名,副局长4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正处级领导16名,副处级领导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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