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关于对住宅取暖费
欠费的收费政策和清欠办法
厂属各单位:
为保证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质量,经过工厂的努力,已于去年实现和市内集中供热的并网。但至目前为止,尚有部分用户还欠缴以往年度的取暖费,致使工厂整体拖欠供热企业的热费,供热企业已多次表示要停止向工厂住宅进行供热。为了尽快回收欠款,交清并网费用与拖欠热费,确保采暖系统正常运转,缓解工厂资金紧缺的压力,结合工厂和住户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政策
1、对于2003年度及以前的个人欠费实行限时打折优惠政策。
工厂决定对于2003年及以前的个人欠费,按应收额的40%收费。但必须在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05年11月30日前缴纳。超过这个优惠时段将恢复原收费额度。
2、对于2004年的欠费按应收额度实收。
2004年工厂已实现与市内集中供热的并网,该年度的取暖费是由工厂代收后缴给市内供热企业,所以对于2004年度所欠的取暖费,按应收额度实收。
二、清欠办法
1、住户到工厂物业公司收费办办理交费事宜或由收费办人员入户收费。
2、欠费的在职职工,特别是独立核算单位职工如不主动交费,由所在单位领导负责督促,统一在11月份所开工资中扣缴。对于逾期不办理的单位,每月双文明竞赛考核扣2-5分。
3、欠费的厂外单位,11月末前必须足额缴纳所欠费用,对拒交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工厂给予断水、断电、断暖气,扣除单位正副职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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