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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县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职能作用的几点思考
新常态时期,公安机关面临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如何科学、合理、公正地行使警务督察职能,是摆在警务督察民警面前的一道难题。当前县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有的单独设立、有的隶属纪委、有的挂靠在政工监督室。这样设置,不同程度地存在“职责不清,关系不顺,机构不全,人员不力”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束缚了警务督察职能作用的发挥,现笔者结合xx县公安局近年来规范警务督察工作的实践,就县级公安机关在新常态时期警务督察职能、内容、时间、方法作一探讨。
一、县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的职能
督促查纠,保障服务,防范制约,参谋协调是警务督察的四大基本职能。具体在县级公安机关,可以归纳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行政管理方面。督察就是领导的“耳目”,民警的“口舌”,督察部门要及时了解下情,随时将基层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民警的辛酸苦辣等,如实提供给领导,为领导决策、指挥、提供依据。
二是在公安执法方面。督察工作就是监督、防范、检查督促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和纠正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防范和制约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是在队伍方面,督察的作用就是“啄木鸟”和“护林人”,保障执法为民的“哨兵”。就是对民警执法中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的同时,维护民警的正当合法权益,使民警大胆,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县级公安机关要确保以上三项职能的有效发挥,当前必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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