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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我们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加强对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把选人用人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江泽民同志的讲话要求,我们认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坚持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明确监督主体,实施有效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在每个环节又有不同的权力主体,只有分清各个环节中权力主体所拥有的权力和应该履行的职责,才能对选任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所以,对不同的权力主体必须明确相应的责任,有权向党组织推荐干部,就应对推荐的准确性负责;有权考察和评价干部,就应对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和评价的公正性负责;有权决定干部的任用,就应对任用结果的正确性负责。当前最紧迫的是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责任追究制,实行权责统一,解决有的地方主要领导权力过大、责任过小的问题。监督要突出重点。如在考察人选推荐和确定环节,重点是监督民主推荐的组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人选有无跑官、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考察对象的确定是不是反映民意;在考察环节,重点是监督考察组提供的考察情况是否真实,考察对象对谈话人是否有打招呼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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