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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县公证工作改革的几点思考与建议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大潮中,公证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商事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和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一方面,公证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独特的地位和作用直接服务于社会经济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公正维护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依法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公证的需求有增无减,对公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如何解决制约公证工作发展的问题,是当前公证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近日,笔者针对xx县公证工作现状进行了调研,就如何推进xx县公证工作改革提出几点粗浅看法,仅供参考。一、现状xx县公证处成立于1980年初,现有公证员2人,2人均系xx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其中1人是司法局机关干部,1人是司法所所长,无专职的公证人员,公务员作为兼职公证员与《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相冲突。因无涉外公证员资质,公证处只办理国内公证事项。2012年以来,xx县公证处广泛开展为外来务工者、房地产市场、交通运输、民事委托、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公证事项办理,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006件(提供法律援助公证68件),收费25万余元(全部纳入xx县司法局财政专户管理),其中:2012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37件,解答公证法律咨询1260人次;2013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70件,解答公证法律咨询2450人次;2014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01件,解答公证法律咨询3560人次;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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