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登记制调查报告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5/9/9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18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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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登记制调查报告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立案审查制度。分为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民商事案件立案审查、行政案件立案审查、执行案件立案审查、再审案件立案审查、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立案审查等。就拿一审民商事立案审查来讲,民商事案件一审立案审查,是指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依据法律规定对起诉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的制度。法院立案人员在审查时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规定的各项起诉条件逐项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民事诉讼法》第xxx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让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上述规定,法院主要从x个方面进行审查:诉状形式审查、原被告主体资格审查、起诉事实证据材料审查、案件管辖的审查、案由的确定、诉讼费的缴纳。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及时发现和防止滥用诉权,从而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保障案件质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据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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