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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乡镇党政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的指导性意见
各乡镇党委:我县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调整配备已经到位。为明确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规范管理,强化责任,更好地开展工作,现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党委书记:主持本乡镇全面工作,负责本乡镇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党委副书记、乡镇长(含由非党干部担任的乡镇长):主持本乡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经济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本乡镇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武装政法工作,协管乡镇人大、政协工作。
四、3万人以上乡镇党委委员、政府副职职责
1、纪检委员:负责纪律检查工作,分管监察工作,独立或协助县纪委(监察局)查处本乡镇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2、组织委员: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干部教育管理、干部人事工作,分管工会、共青团、妇联、党政办公室工作,协管乡镇人大、政协工作。
3、宣传统战委员:负责宣传统战工作,组织中心组学习,分管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工作。
4、武装政法委员:负责武装、政法、信访、安全、稳定工作,协助做好军烈属优抚工作。
5、党委委员、副乡镇长:负责财贸、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和城镇建设、劳动、民政、国土工作,协助乡镇长抓好政府工作。
6、农业副乡镇长:负责农业农村工作,主管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扶贫、交通、电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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