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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督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高效务实的作风,各相关单位应各尽其责,恪尽职守,全面督查,认真督办,从而准确、客观地反映我镇各社(村)、各部门对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各成员单位及对各社区、村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督查督办工作,并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督查工作负责。
三、督查督办工作包括交办、催办、自办、协办、回复和检查落实等内容和环节。其主要内容有:
(一)国家、省、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明确交办的任务。
(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群众举报的、新闻媒体披露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和事件。
(五)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质量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领导批转、批示的有关食品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
(七)其他需要重点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
五、严格按照督查督办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办理。对查办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实行周报制;对查办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一般实行日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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