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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切实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等类似情况在全县发生,我县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现将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情况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工作氛围。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督查活动中,通过现场宣传、指导等方式,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指导,强化被监管对象质量安全意识,讲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提高消费者对病死畜禽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 2、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落实畜禽养殖者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上到餐桌。 3、严格落实病死猪确认和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 2011年11月份来,我县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养殖场(户)一次性病死猪10头以上(含10头)时,立即向当地乡镇兽医站报告,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现场监督下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病死猪在10头以下时,立即向当地乡镇兽医站报告,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委托乡镇兽医站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监督进行消毒后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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