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宪政理念出发思考我国财政预算制度(doc 7)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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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宪政理念出发思考我国财政预算制度
    一、宪政的概念及其价值
      为了更好地在宪政的理念下展开问题的探讨,有必要首先对宪政的概念及其特征进行界定和归纳。宪政,是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 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综观现代各宪政国家的宪法,可以总结出现代宪法的几大特征:法治、民主、自由、联邦,这也可以 认为是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与原则,本文选取法治与民主两大价值展开讨论。

      法治自然是宪政的“题中应有之意”,因为宪政本身是法治的最后与最高阶段、没有法治作基础,就不可能产生实质意义上的宪政。与德治向对立,法治 的核心是“他律”而不是“自律”,因而政府法治强调的是人民政府的控制和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控制。这就要求在政府内部建立相对分散与独立的权力中 心,以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制衡。于是,“独立性”——人员、财政、权力等各方面的独立性——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不独立,有效的制衡就无法实现。
      民主在操作层面上和法治一样,也是一种“他律”。无数的历史事实证明,除非立法者本人受到人民的约束——或者就是人民自己,他们并不会自动制定 符合公共利益的立法,而不为自己的私利服务。只有民主才能保证法治符合人民的普遍利益,至少是多数人的利益。因此,现代国家普遍接受了民主原则,并由人民 选举出来的代表制定法律管理自身事务,并通过政治选举的压力等机制对代表们所制定的法律产生影响。
      在对宪政的价值条分缕析的基础上,分析这些价值如何与公共财政预算制度相联系。
      二、宪政价值在财政预算制度中的实在性
      从西方国家宪政思想及制度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找到宪政与财政预算关系的渊薮。以英国为例,随着1215年《大宪章》的问世,作为纳税人代表机 构的议会,获得了租税的立法权,对国王的税收权力开始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1640年“光荣革命”之后,议会开始取得财政支出的方面的控制权,除了王室政 府为执行职能所需的财政支出外,就连王室的年俸也必须经过议会的审批。到17世纪末期,国家预算基本形成,议会不仅控制了政府的支出权,还将这种权力扩大 到事后的审计监督。英国议会通过对预算的控制,基本上实现了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政府的财政大权受到议会(代议机关)的限制,无疑是宪政制度的重要组 成部分。而这一过程本身也就是财政民主主义得以确立的过程。经过几百年的演变,虽然最初作为预算控制对象的国王在各国已经不复存在,或者不再发挥重要作 用,但受权力分立观念的影响,预算制度仍然作为现代民主的实现机制保留下来。民主是宪政的基本价值,预算制度则为这一价值在宪政国家的财政领域作了最好的 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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