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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审计局请销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因事、因病不能到班者,均应履行请假手续。
二、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应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
三、请假批准权限:
(一)各科室科长(主任)以上人员,因事、因病请假或出县工作,2天内均应经分管局长批准同意并告知局长;
(二)其他人员因事、因病请假1天以内由各科科长(主任)批准同意,2-3天分管局长批准同意,3天(不含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同意。
四、对机关工作人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不归者的处理:
(一)连续超过2日以上者,除扣发当月月考勤兑现奖外,本人还要写出书面检查;
(二)连续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10日以上者,给予谈话诫勉、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三)连续超过10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日者,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年度考核按不称职确定等次;
(四)连续超过1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日者,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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