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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市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厘清责任为前提,以落实任务为根本,以健全制度为保障,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党委(党组)积极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责任体系和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努力建设廉洁政治,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职责 (一)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统筹谋划、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县委全委会的责任。一是研究决策。定期研究讨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二是听取报告。每年至少听取1次县委常委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听取部分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三是审议评议。按照《中共xxx县委全委会对乡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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