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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贯彻落实“两个责任”之我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如何更好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深化“两责”认识,提高履责的高度自觉性
“两个责任”的提出,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党委、纪委对此应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两个责任”与党内有关法规、文件赋予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是一脉相承的,同时也有发展、创新。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从上述有关规定到《决定》提出“两个责任”,明确要求党委既要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又要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纪委既要承担“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又要履行好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所应负的监督责任。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使二者的责任更加明确,责任界线更加清晰,责任内涵也得到了深化和拓展。党委和纪委在履责过程中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突出党委主体责任,增强履责的全面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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