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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读后感金秋十月,丹桂飘香,阵阵法治新风吹拂着华夏大地。决定全文约1.7万字,从“制定社区矫正法”到“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共有12余处与区县行政机关息息相关,涉及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等多个职能。通读《决定》全文后,最大的感受就是,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将迎来新的春天。理由如下:一、《决定》如同指南针一般,让司法行政机关找寻到“航行方位”一段时期以来,在刑事司法领域,刑罚执行主体多元,社区矫正执行缺乏“法律”依据束缚着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干部的手脚。有个别司法行政干部形象地说,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没有自己可耕的自留地”,“和杂牌军没有很大差异”。而《决定》郑重指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制定社区矫正法”。这将直接促进执行权尤其是刑罚执行权的分离,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将不仅仅履行社区矫正的管理职责,还将履行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死刑执行职能。这将让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找到“准确定位”,彻底扭转“司法行政不行政”的怪圈。二、《决定》尊重行业规律,拨开司法行政干部心底谜团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曾经很长一段时间是公证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的主管部门,虽然公证处、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在司法行政改革过程中等先后摆脱了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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