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乡镇2014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内容摘要】
…… 四、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纳入镇对相关村(居)农业农村年度工作考核。 2、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村(居)实行以奖代补。 (1)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设立一、二、三等奖,经考核,95分(含95分)以上为一等奖,90-94分(含90分)为二等奖,85-89分(含85分)为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和4000元;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相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2)对因工作不力,秸秆露天焚烧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村(居),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卫星监测到的,或被上级督查部门通报的,一律取消相关村(居)评先评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不返还责任保证金;如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镇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蹲点联系村的镇机关干部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进行考核,依据相关村(居)考核得分进行奖赔,低于60分的,除不予奖励外,并扣除保证金2000元。 4、农作物面积不足500亩的村(场)另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不参与考核。 本考核办法由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正文】 为落实责任,激励争先,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扎实推进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依据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相关村(居)、联系村机关干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 (一)组织领导(10分) 1、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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