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x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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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劳务输出农民的承包地登记。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是一种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而影响承包土地登记。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按正常情况办理登记,其土地暂由集体视为机动地代为管理,代管期间承包金归集体。
17.移民搬迁农民的承包地登记。经当地政府批准整建制移民搬迁的,如果没有并入新居住地的村民小组,仍按原承包土地进行登记;若并入新居住地村民小组,按合并村民小组的情况登记。农户自行跨村民小组迁移的,不适用此类情况。
18.迁回原籍农户的承包土地登记。近年来迁回原籍的农户,村民小组应采取适当方式调查核实其在原籍是否取得承包土地。对原籍分配了承包土地的,收回其原承包土地。如果原籍未分配承包地、又无委托代理人的,可将其承包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暂不予以登记颁证;委托了代理人的,正常予以登记。
……
【正文】
1.所有权有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登记。与其他村民小组或单位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应先申请县国土资源局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根据确权后的承包方案和承包农户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2.存在承包经营纠纷土地的登记。对于承包地块和边界存在争议的,由集体土地承包登记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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