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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体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区直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党支部: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部署,全区基层党组织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全区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浔群组发〔2014〕14号)要求,现就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安排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与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步进行,原则上于8月25日前结束。二、对象范围评议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全部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只参加教育和评议活动,不予“定格”。三、格次划分评议结果分为“好”、“一般”、“差”三个格次。四、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二)坚持民主公开。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评为“差”的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三)坚持人人平等。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五、评定内容对局机关、区直各校及区属幼儿园党员,重点围绕组织原则、学习教育、履行职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开展评议。具体标准请参照附件。六、方法步骤(一)调查摸底。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前,各党支部要查清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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