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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亭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服务意识,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亭湖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暨服务“四重项目”考核办法》(亭政服[2012]12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已入驻中心的窗口单位。
2、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不满3个月的人员,不参加年终评比)。
二、考核方式
1、采用“每月打分、每季反馈、半年考核、年终评比”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2、打分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合格),60-79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称职(不合格)。
3、“每月打分”包括给窗口单位打分、给窗口工作人员打分两个方面。其中,窗口每月得分=100分-窗口扣项分数+附加分;窗口工作人员每月得分=100分-窗口工作人员扣项分数+附加分。
4、“每季反馈”是指将每季度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给后方单位主要领导。
5、“半年考核”包括平时分和综合测评分两个部分。平时分取六个月得分之和的平均值。综合测评分包括本人自评分、窗口互评分、中心测评分三个方面,综合测评分=本人自评分x0.2+窗口互评分x0.2+中心测评分x0.6;半年考核得分=平时分x0.7+综合测评分x0.3。
6、“年终评比”:两个半年考核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年终评比得分,报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年度红旗窗口”名单、“年度先进个人”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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