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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xx工伤待遇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 尊敬的xx公司领导: 我系你公司职工xx,女,现年xx岁。本人于xx年3月进入贵公司工作至今,一直认认真真、勤勤恳恳做事。xx年x月x日,在上班过程中跌倒,因公受伤,经zz医院医学检查及专家组会审,伤病情况为:xxxx。经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我的伤情为伤残拾级。虽经治疗,但现在腰部和腰腹两侧还经常疼痛,落下了后遗症,给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和丈夫都是进城务工人员,年龄偏大,且无知识文化,在城里租房打小工挣钱本来就十分不易,现在我的身体状况已大不如前,无法承担任何重体力劳动,生活就更加困难了,为此,特向贵公司领导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请求解决以下工伤保险等待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6个月。”,同时依据《xx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xx地区上年度(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3970元/月。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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