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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工作报告,是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实践较多的形式。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多种途径确定监督议题。在人大司法监督方面可以重点通过综合分析和研究每年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所提意见,以及涉法涉诉信访中较为集中的问题和社会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评价,确定听取专项报告的议题。二是要公布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监督意见的处理情况。这是落实监督法关于向社会公开原则的要求。三是要提前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除了日常信访工作、代表提建议等渠道获得关于相关内容的工作情况,还应当组织专门的视察和调研掌握对专项工作的社会评价。四是要加强跟踪监督审议意见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开展执法检查,可以使人大常委会全面掌握法律实施情况、发现法律施行中存在问题。除了要确定并公布执法检查项目,开展执法检查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运用执法检查的形式开展司法监督工作应当加强与涉法涉诉信访相结合。对涉法涉诉信访突出的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二是内容上要突出执法检查的特色。通过执法检查提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评价,提出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三是要加强跟踪监督抓落实。
(三)询问。询问的形式主要是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部门报告时,对不清楚或不了解的问题,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询问,要求相应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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