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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要实现“五个转变”
适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要求的需要,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实现“五个转变”,努力达到监督检查成果向案件检查转化、查办案件成果向预防腐败转化、专项治理成果向长效机制转化、反腐倡廉成果向提高社会满意度转化。
一、工作思路上,要实现由“被动抓”向“主动抓”转变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决克服“工作按部就班、推一推就动一动、催一催就挪一挪”的被动工作局面,不等待、不观望,自觉承担起监督问责、护航发展的重任,真正做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在哪里,服务触角就延伸到哪里。
一要主动谋划工作。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纪检监察机关事前要主动介入,事中要跟进监督,事后要回访问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问责到底,绝不姑息。二要主动落实责任。要按照中央纪委分清责任、突出主业的工作要求,忠实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坐稳“裁判席”,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三要主动建好队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必须时刻把“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行动先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开展以“比学习、比工作、比形象”和“廉政风险防控”为主要内容的“三比一防”活动。比出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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