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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县司法局局长***
(2014年7月)
自全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本人能够按照县委及县委第三督导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通过理论学习,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找准“四风”问题。同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加强道德修养。现就有关情况对照检查: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始终坚定听党指挥,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的各项决策部署,讲政治、守纪律,自觉做到令行禁止,言行一致。
(二)执行政治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
今年以来,自己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入手,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双十条”规定及县委有关作风建设的有关精神,认真执行政法干警“十不准”要求,筑牢思想防线;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控制“三公”开支,没有利用公款进行个人消费,在配备秘书、住房、办公用房方面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但是在作风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求真务实的精神不够。对待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常常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有时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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