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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厂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全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华能集团党组具体部署和要求。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厂,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厂党政领导班子对全厂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厂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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