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县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政部、国家土地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和《安徽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在我县境内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部门、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
(一)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包括补偿性支出、开发性支出、土地出让业务费和净收益;
(二)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定的土地用途时,按规定补交的价款;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四、土地出让金征收机关
县财政部门是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主管机关,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是土地出让金的代征机关,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代为征收。
五、土地出让金征收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负责填发“缴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登记单”。土地受让方应根据交款通知单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和帐号,按规定时间将土地出让金直接缴入“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土地受让方按合同规定全部付清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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