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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殡葬改革工作奖罚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市殡葬管理条例》,确实保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区政府签订的《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任务的顺利完成,开创我区殡葬工作新局面,结合我区殡改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全区4个乡(镇)和12个街道办事处及各乡(镇)政府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主管殡改工作的领导。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百分制)
(一)火化率(70分)
1、完成全年火化任务,火化率达到百分之百。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
(二)推碑平坟(15分)
完成耕林地、道路两侧、水库堤坝、风景名胜区等地的平(迁)坟推碑任务。完成任务的得15分,未完成的为零分。
(三)殡葬执法(5分)
1、建立殡葬管理执法队,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者,及时依法查处。(1分)
2、群众举报土葬案件能及时处理,对拒不服从处理的强制启尸火化。(3分)
3、对违反殡葬管理的党员、干部能按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处理。(1分)
(四)管理机构(4分)
1、成立殡改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正常开展工作。(2分)
2、辖区内村(居)委会全部成立殡改领导小组。(1分)
3、辖区内村(居)委会设立有殡改联络员。(1分)
(五)革除丧葬陋习(3分)
各村建立红白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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