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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境监测站职能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及提出的“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的方针,结合周部长提出的“三个说的清”原则,及宝鸡市环境保护局下发我市县级监测站职能分工的文件精神,我县环境监测站的职能为:一、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县域内地表水、地下水、空气质量等环境质量监测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管理监测。包括太白县、麟游县和我县国控、省控、县控企业日常监督性监测;县域内企业排污收费监测、排污申报监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监测、政府指令性监测、委托监测、环境科研性监测、环境调研性监测等。三、环境应急监测。包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潜在环境风险性监测与评估。四、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与上级监测站合作和交流。五、按时限申报做好《计量认证》工作及《计量认证》复审检查工作。六、做好省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工作。七、做好年度监测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上岗证考取工作。八、做好本站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九、做好环境监测工作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十、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备注:目前环境监测站由于人员和监测仪器的原因,还不具备应急监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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