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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9日 ,“两高”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 2013年9月10日 起施行。此前,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已经开展一段时间。这项举措赢得民众支持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引发一些担心:网络谣言如何定性?网络犯罪行为怎样明确界定?打击谣言是否会“矫枉过正”?应该说,《解释》正是为了打击网络造谣传谣犯罪“有法可依”,防止相应罪名“被误用、被滥用”而出台的。从这个角度说,此次“两高”针对该类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出台专门性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既是一场“及时雨”,又是一针“镇静剂”。
“网络谣言”的定义及特点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网络谣言”具有快捷性,隐蔽性、攻击性、炒作性等特点,一旦传播其造成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危害巨大,后果十分严重,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一)快捷性。据统计,在数字化趋势的今天,我国的网民人数已经达到了6亿,每天各大门户网站的点击量就达上千万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移动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国手机网民规模也在迅猛增长,目前已有4、5亿人使用手机网络,其中手机绑定的微博用户突破4亿,微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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