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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
【导读】
……一、严格落实要求,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工作 按照区委《实施方案》及省委《关于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指导意见》、市委《关于做好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要求,学习教育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保证学习时间。区级机关及区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时间应在3月20日前结束。其中,区级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不少于7天,区直单位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不少于5天。自学及其他分散学习时间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保证全员参与。各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学习,党员要全部参加,缺席人员要填写《海港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缺席具体活动党员干部登记表》,并报区委督导组、活动办备案。《登记表》作为党员、干部参加活动的真实记载和活动结束后评议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和督导组要认真记录、填写。对集中学习缺席的,要补课,保证不缺不落。 (三)保证学习内容。重点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摘编》、《同呼吸才能心相印》、《习近平同志在正定》、《论群众路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等区委《实施方案》规定的必读篇目及省、市、区委全会精神,观看《周恩来的四个昼夜》等影视作品,学习吕振华同志等先进典型的事迹。同时,要开展好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道德品行教育、实践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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