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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几点思考
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我们认为是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和执法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更重要的是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制度建设,并以完善的制度作为依法行政的保障。今年7月份,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在自行对外公示的基础上将上述资料送县法制办上网公示。 首先,要完善行政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近年来,我局一直坚持案件集体审理,以确保办案质量。因为行政自由裁量权实质上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决定权,即行政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的选择权。仅以价格行政处罚为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规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此大的行政处罚决定权,只有通过集体依法审理,才能够做到定性准确,处罚确当,公正合法。 其次,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我们一直坚持主办责任制、查审分离制、集体定案制、执法评议制和错案追究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在行政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今天,当前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诸多程序,法律法规规定十分明确,即使实体方面是正确的,因为某一程序上操作违法,同样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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