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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八项规定)
【导读】
……四、财务纪律 1、财务人员必须廉洁奉公,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单据,出纳人员有权予以退回,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2、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不得由同一人员保管。除因出差或公事需要外,任何人不得借用公款。 3、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各部门的各项经济往来均应通过财务部门办理,不得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 4、财会人员要记帐清楚,算帐准确、报帐及时,做到日清月结,平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向局长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或审计,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五、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
【全文】 一、审批制度 1、财务开支严格审批制度,2000元以上均由各部门提出计划,呈报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下拨的款项需经局长签字后方可下拨。 2、一切原始单据报销须经过经手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局长签字后生效。购买固定资产必须经财产管理人员办理验收手续。各部门需要印刷资料必须到本单位指定的印刷厂,提货时在提货单上签字,最后由财务部门统一结算。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测要到指定的单位进行。 3、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的开支,坚决禁止大吃大喝。召开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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