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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x府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xx区行政区域内农民(被征地农民)、世居居民、非征地农民和侨民的宅基地新建报建、已建房屋确权以及旧房拆建的管理,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成立xxxx区(唐家湾镇)城市更新和农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内城市更新和农民建房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设立xxxx区(唐家湾镇)城市更新和农民建房管理办公室(下简称:区更新办),承担区城市更新和农民建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条根据“珠府〔2012〕14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审核农民(被征地农民)、非征地农民、世居居民身份以及宅基地用地范围、农民建房情况,并组织辖区农民(被征地农民)配合区更新办做好宣传、确权及报建等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局xx区分局(下称:区国土分局)负责审核农民建房用地土地性质,确认房屋是否位于宅基地范围内;对被征地农民的身份进行审核确认。
(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xx区规划分局(下称:区规划分局)负责村民建房规划报建审批等相关工作。
(四)区建设局负责申报确权房屋质量安全认定的组织工作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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