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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关于社会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复查报告
xx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xx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社会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x质技监特函〔2013〕07号)要求,我局抽调区锅检所、区安检所和区评审中心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发证气瓶检验机构(社会)、“两工地”检验机构(社会)进行监督检查。并在xx质监局特设处的组织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复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宁夏科先安全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一)已完成整改项
1、该公司技术负责人卫永杰、无损检测人员底龙飞在检查现场配合检查,底龙飞提供其无损检测证书原件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单位:宁夏科现安全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过期的检测设备百分表、数字万用表、绝缘电阻测试仪、钳形电流表、钳形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已检定合格。
3、钢丝绳探伤仪、超声波探伤仪已购买。
4、对两工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已按照新技术规范制定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书,档案管理做到一机一档。
(二)未完成整改项
管理评审尚未完成,该公司计划于本年度11月完成此项工作。
二、宁夏弘茂工贸有限公司
(一)已完成整改项
1、25块超期压力表均已检定,在用氮气瓶在检验合格周期内。
2、计量器具已检定,台账内容已完善。
3、空气储罐一台,经xx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总工程师张建华现场鉴定,应属简单压力容器,按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不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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