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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的风险隐患分析
【内容摘要】
农村信用社在近年来的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逐步与保险业相互渗透、优势互补、互惠共赢,作为现代金融业不断拓展业务空间,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种新的模式,已逐渐形成共识。但随着合作规模的扩大和速度的加快,风险隐患也不断显现。
一是法律风险。根据10号文件第11条规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每个营业网点在代理保险业务前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获得商业银行以及分支机构(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的授权。”第26条规定:“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代理协议约定加强协作。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负责向银行提供培训、单证交换等服务,协助商业银行做好保险产品销售后的满期给付、续期缴费等服务。”为此,银行工作人员在实际办理保险代理业务时,应注意符合外部监管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正文】
随着商业银行特别是我们农村信用社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不断加强,农信社代理保险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农信社逐步成为保险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由于农村信用社具备点多面广、服务对象比较广泛并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等优势,所以农信社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对提高自身的中间业务收入,满足广大农户多元化理财需求、提供投资渠道以及拓宽保险公司经营渠道,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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