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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2013年“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近期,崇义、上犹县先后发生小榨油房“土锅炉”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赣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邻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市府办[2012]54号)、《关于印发赣州市集中开展“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安[2013]3号)和石安发[20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土锅炉”隐蔽性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为彻底遏制“土锅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范围及目标全乡范围内豆腐房、榨油房、小米酒厂等小食品加工企业及小作坊使用的“土锅炉”(水容积大于或等于30升的密闭容器,用于盛装水并加热产生蒸汽且安装有阀门的);用铁皮或废旧油桶自制的承压锅炉或承压容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拆除“土锅炉”,杜绝“土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工作机构成立xx乡“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组,乡安检站为牵头单位,各村(居)委会、派出所、工商分局等相关智能部门为配合单位,工作组办公室设乡安检站。(联络人:黄燕,联系电话:)三、工作步骤(一)普查部署阶段(2月1日—3月5日)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土锅炉”的普查登记,3月5日前完成普查工作,并将普查情况汇总至乡安监站。(二)排查治理阶段(3月6日—3月25日)由乡安检站、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对普查出的“土锅炉”进行现场确认,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者,将组织力量强制拆除。由乡安委会统筹协调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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