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司法局副局长在2013年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发言材料
【内容摘要】
一、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及整体评价。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概述。(一)《实施办法》出台前我县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二)《实施办法》出台后社区矫正工作创新规范有序开展。三、存在问题。四、下一步安排与建议。
【正文】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机关在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现在的适用范围包括五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此类罪犯今天上午已经移交公安机关接管)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司法所承担。 一、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及整体评价 2007年11月,我县全面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摸底接管工作,由原来的公安机关考核的监外五种人正式列入司法行政监督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2012年1月10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将社区矫正对象正式称呼为社区矫正人员,是执法理念的一次新的飞跃。五年来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25人,解除矫正、终止矫正513人。 2012年,我县11个司法所共接收社区服刑矫正人员243人,179人解除矫正,回归社会;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终止社区矫正3人。目前实有社区矫正人员412人,较去年年底351人增长51人。其中缓刑334人,管制41人,假释26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剥夺政治权利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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