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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委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通知(中发〔2012〕11号)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办发〔2012〕3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印发〈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2013〕1号)精神,巩固深化我市“作风转变年、工作落实年”成果,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市级领导的调研活动要根据主题安排内容,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调研要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去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多进行一些不打招呼、不作事前安排的调研,防止走形式、走过场。调研后要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针对性建议的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应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级领导可结合调研主题听取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县区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县区级几套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各调研点不能为迎接调研刻意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2.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地方负担。一般性工作调研,原则上不安排市级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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