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和村集体资产处置招投标工作,维护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加强源头治腐工作,去年换届以来,我们蕲春县横车镇党委、政府和镇纪委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实行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处置招投标(拍卖)镇政府代理制度(以下简称“村招投标镇代理制”),该制度实行以来,有效规范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处置招投标活动,较好地规避了村干部工作风险,确保了村集体资产增值增效,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两者兼顾,工程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步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实行村招投标镇代理制是从源头遏制腐败的有效举措。
村集体公共资源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村级公共资源掌握在少数人(村书记、主任)手中,如果监管不到位,就很容易滋生腐败,处置不当就很容易诱发群体性矛盾,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建立村招投标镇代理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和资产处置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有利于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处置招投标工作朦胧的面纱完全掀起,从“雾里看花”转变为“阳光工程”,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有利于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和资产处置活动从隐蔽交易向公开交易、从无序竞争向有序竞争、从个别人掌控到集体掌控,从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的转变,真正建立起质优价廉、良性循环的工程建设和资产处置运行保障机制,既可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又能够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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