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短刑期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心理特征与矫治对策 短刑犯是指被判刑期较短或拘役的罪犯,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在监狱工作实践中一般是指罪责较轻,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多次调查中发现,近几年来,短刑犯投入改造后,由于较短的刑期、较轻的惩罚心理效应和较宽松的改造处遇等的影响,导致他们无心改造,常常处于于不稳定状态,加大了改造工作的难度。虽然短刑犯心理活动复杂多变、千差万别,但是相同境遇使其在改造中具有极其相似的共性,即对待刑罚“无所谓”,对待改造“混”。探讨短刑犯的共性心理特征,寻求最佳改造对策,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心理矫治,体现“法德结合,文明改造”的改造新理念,对监管安全防范,不断地提高改造质量,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短刑犯的心理特征 (一)、怨恨心理 调查发现,尽管短刑犯的犯罪生涯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但是,在认罪服法方面,大部分都推罪客观,怨恨社会,甚至怨恨自己的命运。在初犯和从犯看来,自己只不过是一时偶然的罪错或是受他人的诱惑、指使、甚至胁迫,就被处以刑罚,认为:“这是法律的无情、社会的不公,自己、家庭、亲朋势力的不足。”因此他们在内心里怨恨法律、怨恨社会、怨恨被害人或检举人。而二次以上犯罪的罪犯由于犯罪历史长,恶习较深,又有上次被判处刑罚的经验,他们在改造生活中常常行走于违法与犯罪之间,注意法律的规避。对于他们认为是受生活所迫,被捕判刑是因为自己作案手段不高明,走“霉运”所致。内心里不认罪,缺乏罪责感,思想抵触情绪大。 (二…………
全文共4129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