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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党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情况汇报
市直机关工委: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党费收缴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市法制办党支部及时党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建立健全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缴纳的时间等;党员税后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以下的按1%,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指点办公室专人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障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我办党支部现有正式党员4名(1名党员2月转来关系)。税后月收入都在3000元以下,按0.5%的比例我办支部2011年5月—12月份应缴党费144元,实缴144元。党费以现金缴款单方式全额上缴市委组织部制定的党费专用账户。
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费的收缴情况在公开栏内公示。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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