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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自查评估报告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我局实施部门机构改革以来,现已全面结束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按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xx编发[2011]11号)精神,对我局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自查评估,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良好 我局严格按照区府办《关于印发xx市xx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x府办发[2011]20号)精神,认真实施机构改革工作。 (一)职责方面:严格按规定对职责进行了调整,加强了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同时,对规定中明确的11条主要职责,我局全部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而且还完整无误的细化到各内设股室(分局)的职责之中,不存在擅自扩大或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行为。 (二)内设科室方面:严格按规定设置了7个股室(含经济责任分局),没有超出规定擅自增设内设股室的现象。做到了内设机构的实际职责、名称、规格、数量与“三定”规定四符合。同时,由于“三定”规定内设机构设置合理,机关各股室之间职责分明,责任清晰,分工顺畅,因此,各股室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确保了工作职责的有效落实,避免了推诿扯皮的不良现象发生。 (三)人员编制方面:严格执行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局长1名(按副科级配备);总审计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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