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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县卫生局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局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一、请假范围局机关干部职工外出出差、学习、培训、考察以及请事假、病假、探亲假、公休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认真填写《xx县卫生局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二、请假规定 1、事假(不含法定节假日) (1)职工因事不能按时上班者,应事先填好《请假审批单》,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请假(因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的,要及时电话联系,经按照请假程序报经批准,上班后补办请销假手续。)。反之,按旷工处理。 (2)事假一天扣20元,病假1天扣1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全年事假累计30天,病假累计60天,旷工累计15天,取消年终评奖资格(病、事假可抵充年休假)。2、婚丧假 婚丧假请假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婚假事前须写《请假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丧假可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年休假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可根据工龄长短享受年休假,但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超过两次,不得跨年度使用。年休假由各股室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安排干部职工休假。 4、出差、学习、培训、开会,需办理派差审批单,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后方可离岗,并纳入考勤。反之,视为旷工。5、所有假期除有关规定外,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应在假期未满之前及时报告办公室,并按批假权限审批同意后方可续假,其续假天数按事假对待,否则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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