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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2011年述廉报告一年来,在区委的领导和党组书记的带领下,在上级法院、人大、政协、纪检、检察等机关和公众、舆论、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在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下,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恪尽职守,创新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廉政建设基本情况
1、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首先,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虽然在具体案件,特别是法院审理中的案件,对个别机关、个别人的“不当监督”行为有过抵制,但是,从自身建设方面将,对各界的依法监督,本人是欢迎并自觉接受的。例如,在审判中本人积极倡导并逐步落实的各项具体审判公开制度和将在立案大厅建立与各个监督部门联络的远程视频监督网络等,都是这方面的体现。
第二、关于民主决策。对于法官来讲,最大的“民主决策”就是为其营造独立思考和独立作出法律决定的依法独立审判环境。在具体业务管理过程中,除非出现决定错误需要纠正,否则,我从不干涉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审判辅助工作)。
第三、关于干部提拔使用。虽然一年来我分管法官没有提拔问题,但是,从本人任副院长的九年历史上看,我所分管提拔、重用的干部,能够体现出党组任人唯贤的理念,也是今天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有一次,一位领导对我说,你曾经推荐而提拔的干部,怎么还对你的改革行为说三道四呢?我回答:我推荐的是称职的干部,而不是我的干部。)
第四、其他自律问题。作为土生土长的吉林市人,亲友同学自然不少。但是,自己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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